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皇帝为治理腐败都可谓绞尽脑汁,想尽办法。但是,腐败始终不曾绝迹。为什么腐败难以根治?张宏杰著《顽疾: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以下简称《顽疾》)一书,从制度和道德层面深度解析了中国历史上几个朝代腐败问题。
历史是一面镜子,反腐更需“以史为鉴”《顽疾》一书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出现的腐败,首要原因是“权力决定一切”的“制度性腐败”所致。如,皇权的专权、权力者的行政权力支配公权、私权和社会财富等。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权力腐败”。另一个原因是官员俸禄没得到较好解决,缺乏公正、公平、透明分配机制,尤其官员薪酬水平与其手上的权力、消费水平不相符,过不上体面生活时,某些官员势必会产生权力寻租性质的大鱼吃小鱼、盘剥乡里等“道德性腐败”贪腐行为。
大清王朝统治了中国近300年,但到了晚清时,官场“极度腐败,几乎无官不贪,无衙不腐。”是清朝早期就贪腐横行,还是规章不整?《顽疾》第一部分以大清海关为例,解析了从康熙、雍正到乾隆、道光各时期腐败演变过程。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重开广州海关大门伊始,海关官员就开始由少到多、由暗变明地收取外国商船“船钞”“小费”“附加费”“活动经费”等,“陋规”变成了中饱私囊恶习。雍正即位之初,就指出关税征收存在的“国家之税额,听滑吏之侵渔;以小民之脂膏,饱奸胥之欲壑”黑幕。乾隆、嘉庆对此也曾严厉警告,要“严办示惩,不稍宽待”。乾隆年间,被革职、抄家、斩监候的海关官员不一而足。可贪腐并没从根子上消除。
没有规矩何有方圆。法纪规章不完备,是“制度性腐败”的根源。而缺乏公开透明,不符合实际的“低薪制”分配制度,同样会产生官员贪腐问题,使许多权力者去谋取“灰色收入”。雍正皇帝推行的“高薪养廉”,应该说有一定效果,可在乾隆、嘉庆手上为何推行下去?皇权的抱残守缺和不实事求是所致。
近年,有的专家学者在探讨反腐败问题时,也谈到“高薪养廉”,谈到新加坡、香港、瑞典的高薪养廉制度。《顽疾》第二部分,则专门讲述了汉、宋、元、明、清各朝代“高薪养廉”相关问题,细致解读了俸禄制度设计、推行、演变,将俸禄水平、薪酬分配机制,与官员道德操守;官府部门数量、与官民比例,需要给官员支付多少俸禄;高低级官员间收入差距、与官员实际生活消费有哪些影响等,分别作出诠释。简言之,朝廷(国家)支付给官员俸禄多少,与国库里的银子、国家税收有关系,与官员的实际消费水平关系更密切。官员收入一旦入不敷出,就要搞权力寻租,搜刮百姓。就如《顽疾》第三部分讲的曾国藩、刘光第和那桐。曾国藩的衣食住行和交往应酬,需要银子;穷得叮当响的时候,没有银子也不行。然而,“在曾国藩的数据资料文件中,我们没发现任何一笔营求私利的记载。”那么,曾国藩所需银子从何而来?他跟朋友借,他收别人送的礼。但是他有“底线”——价值在20两(银子)以内。刘光第被称为清代历史上最穷的京官,收入低微,家境贫困,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他立志做名臣,却又力保清廉。最后因维新变法失败被杀害。那桐与刘光第截然相反,家资丰厚,举人功名,生活奢华。他出手大方,庆亲王女儿结婚,他就送去“大裁江绸二套,九件荷包二匣,宴席二桌,绍酒二坛,茶叶百斤,羊烛百斤,喜分百斤。”虽然他对国家建设没有什么政治见解和思想主张,但他的圆通、外向、精明,却构建了一张属于自己的关系网,这张“关系网”不仅能给他带来丰厚的灰色收入,还让他大胆明贪暗取。尤其他经营当铺、置田产、买房子、出租房屋,让其获利无数。
官员腐败,为何治标难治本?是权力不受监督所致制度性腐败?还是“低薪”带来的道德腐败?《顽疾》中有句话说:高薪未必养廉,但低薪一定腐败。官员低薪,从某种意义上讲会造成两种结果:一是奉公守法,生活清苦;一是盘剥贪沾,自谋钱财。但是,事实同时还表明,即便让某些官员享受“高薪待遇”,只要权利不受约束,让“权力决定一切”,制度肯定就形同虚设,“权力腐败”“道德腐败”还将无法遏制。所以,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分配公正、薪酬透明以及“权力关进笼子”等法纪规章,才能心存侥幸的人“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春秋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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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道德、腐败、制度……
——读《顽疾: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