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奇
李垣(1879年-?),字谦六,直隶省顺天府大兴县人,他早年毕业于北京同文馆。最初他赴东三省任职,历任吉林交涉局提调、哈尔滨铁路交涉局提调。此后他到俄国留学,进入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律科。毕业后,他在驻俄罗斯公使馆任通译官。中华民国成立后,他任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编译员。1913年(民国2年)他任法制局检事。翌年他署理法制局参事。
此后,李垣在外蒙古任职。1918年(民国7年)3月,他任恰克图佐理员。1920年(民国9年)7月,因徐树铮辞任,他兼护理西北筹备使。同年9月,他改任唐努乌梁海参赞。12月,他改任科布多参赞。翌年3月,库乌科唐镇抚使陈毅被蒙古军及俄国白军战败,遂被北京政府罢免,由李垣兼代理库乌科唐镇抚使。此外,在外蒙古期间,他历任外蒙册封副使、蒙疆经略使署左参赞等。1922年(民国11年),在苏俄支援下,博克多汗国将在外蒙古的北京政府官员全部驱逐。李垣在外蒙古的地位顿失。
1925年(民国14年),他任善后会议会员。7月,他任临时参政院参政。翌年(1926年)9月,李垣任京兆尹兼北京市长。1927年(民国16年)辞职。1933年2月,满洲国在苏联赤塔新建领事馆,李垣任该领事馆领事。1935年(民国24年)11月,殷汝耕的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翌月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李垣参加,任货物查检所长。以后李垣的生平不详。
民国年间,门头沟隶属于京兆宛平县,门头沟的煤矿(煤窑)产煤很多,是北京燃料的大来源。不过每到夏天,门头沟的煤矿(煤窑)就被水淹了,对于开采上很有妨碍,于是该矿商便联合了同业,组织一个治水公司。
1927年(民国16年)1月26日上午10时,门头沟煤业治水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开幕典礼,京兆尹李垣和京兆国道局长孔世培、宛平县知事侯兰升以及绅商各界人士共有一百多人到会。开幕典礼先由治水公司总经理殷泽卿报告组织的经过,后由京兆尹李垣演说(演词见后),最后由董事长贾德懋致答谢词,12时多,方摄影散会。
李垣的演说词:
“振兴实业是立国的根本,采煤是实业的一种,自然应当积极进行的。今天治水公司设立,嗣后煤矿既没有被水淹掉的可虑,必是日渐发达了。然而产出来的煤,必要运到北京销卖,非交通便利不可。本人有鉴於此特饬京兆国道局,将由北京到小黄村(西黄村)一段国道重建石碴马路,并将由小黄村(西黄村)到门头沟一段,派路工队修垫平坦,以及三家店洋灰大桥,新筑洋灰沙子石碴桥面一层,上铺枕木铁板,以便运输轻利。而且沿路派有许多守备队驻扎,以资保护。总之,本人对於各项实业,都竭力提倡,务必使京兆实业发达,甲於全国……”
我区已故文史撰稿员马润新先生曾撰写过一篇文史文章《门头沟煤业治水公司与小煤窑》,介绍了门头沟煤业治水公司创办的背景、经过以及治水公司的作用,而京兆尹李垣参加门头沟治水公司的开幕礼以及他在开幕礼上的讲话却鲜为人知,从李垣参加门头沟治水公司的开幕典礼以及他的讲话内容来看,说明他对门头沟煤炭的生产、运输比较重视,这段史实为我们研究门头沟煤业治水公司的历史、门头沟公路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注:李垣的文字、图片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李垣的照片来自《中国名人录》第四版,上海密勒氏评论报,1931年,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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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尹李垣与门头沟治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