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胜)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开展农药及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执法检查。
据了解,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市农业局落实“停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拉网式集中执法检查,覆盖全区全部10家农药经营单位。执法人员逐家逐户检查,分别向农药经营者发放我区“关于停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监管宣传材料,明确告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已经严令禁止销售百草枯水剂,违者一经查处,将受到严厉处罚。另外,还开展了高风险农药执法检查工作,对全部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详细执法检查,并逐一发放张贴了“京津冀2016年高风险农药名录”。经查,我区没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和上述高风险农药。执法人员要求农药经营者提高认识,严格遵照农药监管政策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安全。
日前,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冯村物美广场一层太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展柜中发现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便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当场发现红珊瑚(国家一级)制品25件、砗磲(国家二级)制品3件。经调查,该公司表示,不知道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且尚未实施任何销售行为。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当即责令该公司将相关制品全部下架,禁止拍卖。并明确表态,若再次被查出该问题,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向该公司进行了法律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区农业局开展农药及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