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永)独居老人行动不便谁来照顾,生病了需要找人帮忙怎么办,有了烦恼谁来排忧给予慰藉?近日,笔者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区决定以试点形式率先在3个镇街开展精准化的独居老人巡视探访服务工作,使有需求的独居老年人不再独自面对困难,进一步提升独居老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了解,我区约有0.61万名老人单独居住,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为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京老龄委发〔2016〕14号)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2017〕498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购买服务,重点帮扶”的原则,我区在大峪街道、东辛房街道、龙泉镇开展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在城乡开展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模式,为区域内全面实施独居老人巡视探访服务工作提供依据,不断满足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此项工作将于今年12月底结束,参加试点镇街的1183名独居老人将因此受益。
据区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在服务费用方面,依据北京市老龄办提供的《城乡独居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费用标准分析论证报告》的测算数据,服务一位城市老年人年费用约为971.45元,服务一位农村老年人年费用约为1304.69元。在巡视探访服务人员方面,城市按每3个社区配备1名独居巡视探访员,农村按每5-6个行政村配备1名。巡视探访服务面向本区户籍有需求的80岁及以上、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
本次试点工作由区老龄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试点情况建立巡访制度和规范,保障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试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摸清本区域巡视探访服务对象底数,划分巡视探访服务区域,与巡视探访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责任区域、服务对象、服务频次、服务标准、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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