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优良天数为226天比2016年增加28天 重污染日23天比2016年减少16天
本报讯(记者 王腾)近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2017年,经过我区上下共同努力,在气象条件总体有利的情况下,我区细颗粒物(PM2.5)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有所下降,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PM2.5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完成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任务目标。
据统计,2017年,我区的空气质量相比之前有了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为226天,比2016年增加28天;重污染日23天,比2016年减少16天。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同比均有改善,排放量分别下降了6%、4%、3.2%和3.3%。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我区按照《门头沟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实施方案》43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全力做好“压煤、控车、治污、降尘”等方面治理工作,严格督促镇街落实“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和“六掌握六报告”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镇街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其中,已改造完成或拆除燃煤锅炉71家,149台,846.23蒸吨。完成率423%。煤改电任务涉及的3个村已改造完成;全年淘汰转出老旧机动车任务为4960辆,已全部完成全年淘汰转出5286辆老旧机动车任务,完成率106.5%;已淘汰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2家,完成率100%。按照“两断三清”工作标准,已全部整治完成27家“散乱污”上帐企业任务;已在符合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道路每日机械冲洗不少于2次。我区降尘量4吨/月/平方公里。
区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环保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落实、建机制、强督查,确保每项环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8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壤十条’,建立健全我区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科学统筹,狠抓落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理念深入人心。” 金谊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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