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个体经营户1147个,占比87.2%。民俗旅游挂牌单位69个,占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的40.8%;民俗旅游挂牌户573个,占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的50%。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调查对象情况单位:个、户
二、投资人情况
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投资人情况看,本乡镇内投资人共1206人,占比91.6%;乡外市内投资人79人,占比6.0%;外省投资人30人,占比2.3%;国外及港澳台投资人1人,占比0.1%。
投资人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有1218人,占比92.6%;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和大学的投资人94人,占比7.1%;;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及以上的投资人4人,占比0.3%。
三、对外推介方式和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从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对外推介方式来看,调查对象使用传统媒体的616个;使用网络平台的211个;使用移动通信的641个;有一种以上推介方式的调查对象127个。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方面,调查对象拥有自主网站的19个个;拥有第三方平台的166个;同时拥有两种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4个。
四、农耕文化体验类型
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农耕文化体验的有116个,从体验的类型来看,有农事种养体验的24个,分布在19个村;;有农事采收体验的74个,分布在36个村;有农产品制作体验的7个,分布在7个村;有农村民俗活动体验的37个,分布在1414个村;有农耕文化展示体验的7个,分布在7个村。
五、占地规模情况
从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规模上看,总占地面积面积97969.6亩。其中,农作物占地面积539.1亩,占比0.6%;园地占地面积6565.9亩,占比6.7%;林地占地面积8659.1亩,占比8.8%;养殖水面占地面积118.4亩,占比0.1%;畜禽饲养区占地面积271.0亩,占比0.3%;绿化占地面积226.3亩,占比0.2%。
六、从业人员情况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高峰期从业人员为3523人。其中,单位1588人,占比45.1%;个体经营户1935人,占比54.9%。在高峰期从业人员中,本乡镇的从业人员2636人,占比74.8%;乡外市内从业人员306人,占比8.7%;非京籍高峰期从业人员581人,占比16.5%。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长期从业人员人员2309人,其中,单位1017人,占比44%;个体经营户1291人,占比56%。
七、资产情况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共有接待床位16578张,其中,单位单位6087张,占比36.7%;个体经营户10491张,占比63.3%。接待餐位48916位,其中,单位22841位,占比46.7%;个体经营户26075位,占比53.3%。
注册资金共计4.6亿元,其中,单位4.1亿元,占比87.6%;个体经营户0.6亿元,占比12.4%。
八、经营情况
2016年,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接待人次为269.5万人次。其中,接待住宿游客20..4万人次,占比7.6%;接待国外及港澳台游客2.1万人次,占比0.8%。
通过网络及移动通信预约的游客15.8万人次,占比5.9%。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达到15642.6万元,其中,单位7415.7万元,占比47.4%;个体经营户8225.1万元,占比52..6%。
从收入类别方面看,位居前5位的分别为:餐饮收入6046.8万元,占比38.7%;商品销售收入5626.2万元,占比36.0%;住宿收入1536.7万元,占比9.8%;景区游览收入1276.0万元,占比8.2%;采摘收入796.5万元,占比5.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支出9605.8万元,其中,单位单位5267.1万元,占比54.8%;个体经营户4338.6元,占比45.2%。
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调查对象中,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单位(户)有7个,收入217.8万元,其中,单位6个,收入217.4万元;个体经营户1个,收入0.4万元。
通过农耕文化体验为调查对象带来收入5403.0万元,其中,景区游览收入1118.5万元;住宿收入467.3万元;餐饮收入1425.9万元;采摘收入695.5万元;垂钓收入84.2万元;销售农产品收入12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