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门头沟区组织开展了门头沟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具有北京市农业户籍的家庭户,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113人,登记了27216个农户、148个村级单位、9个镇、453个农业经营单位、1316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
按照北京市农普办统一要求,门头沟区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门头沟区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门头沟区农普办和门头沟区统计局、调查队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门头沟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9个镇;148个村级单位,其中144个村委会,4个涉农居委会;158个自然村;1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门头沟区共有453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284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33个;2.7272万农户,0.90万农业经营户,28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区共有1.20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区共有拖拉机137台,耕整机29台,旋耕机181台,播种机8台,机动脱粒机9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889.6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09094.3公顷。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镇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镇占33.3%,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1.1%;10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区100%的村通电,3.4%的村通天然气。52.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100%的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处理。1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8.2%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3.2%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33.3%的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2.2%的镇有剧场、影剧院,11.1%的镇有体育场馆,77.8%的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91.9%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镇有小学;10.1%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镇有执业(助理)医师,88.9%的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2.4%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8.3%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99.8%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67.5%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