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潘峰)日前,区纪委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约谈、函询和诫勉的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范廉政提醒、约谈、函询和诫勉的运用规则,细化各类问题的适用情形,促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
《规定》要求,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等9类问题需要进行廉政提醒;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作风建设等规定、多次廉政提醒无改进等9类问题需要进行廉政约谈;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选人用人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等8类问题需要进行廉政函询;用人失察失误、不依法履行职责、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16类问题需要进行诫勉。
《规定》明确,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由纪检组织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实施,对区管干部进行诫勉,由区纪委或区委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廉政谈话根据被反映对象职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呈报审批和组织实施流程,区委管理的正处级领导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谈,区委管理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或室负责人主谈,其他人员由室负责人或指派人员主谈。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在接受廉政提醒、约谈、函询和诫勉时,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和打击报复反映问题人员,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组织和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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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出台相关规定促使“咬耳扯袖”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