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连年攀升,高居不下的离婚率导致诸多未成年人失去幸福完整的家庭和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近50%的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而一些父母在离婚纠纷中专注于维护自身利益,经常忽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甚至将孩子作为利益争夺的筹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区法院创新家事纠纷特色审判机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少离婚案件,并推行离婚教育制度,通过观看录像、发放指导手册、专家指导等方式,促使双方在离婚时能够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未来发展的选择,达成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的养育安排,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
一是以离婚教育短片为先导促进调解。新建亲情室作为涉少离婚案件调解的专门场所,通过精心的设计和温馨的布局,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调解过程中播放《离婚,你考虑好了吗?》离婚教育片,以一个因父母不能正确处理离婚问题导致孩子受伤害的典型案件为例,真实再现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为双方设置离婚前冷静期,有效提醒当事人慎重、理智对待离婚问题,并抓住时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二是以离婚教育手册为载体加强引导。在诉讼中给双方当事人发放《致父母的一封信》《悉心呵护成长》《爱·未来》离婚教育手册,以“一封信”的方式展现不和谐家庭关系对孩子内心造成的影响,通过“家长建议”等模块,提醒父母注意自身言行,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正确应对孩子的心理变化,避免当事人因冲动离婚而忽略了孩子的相关权益,从而为孩子争取离婚后的平缓适应期,最大限度减少婚姻问题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是以离婚教育辅导为延伸提供帮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邀请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离婚教育专家,多方式、多渠道、多内容地给予双方指导,就离婚对成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子女的抚养责任及帮助子女适应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关系技巧等内容进行教育,帮助当事人学习有效的沟通方式,在教育孩子方面达成共识,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从根本上减少、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家庭结构及家庭功能的稳定。
离婚教育制度自2015年3月1日实行以来,区法院共审结涉少离婚案件171件,调解和撤诉135件,调撤率达78.9%,高于本市法院同期同类案件调撤率。仅有28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离婚教育制度成效逐步显露。
典型案例:
案例一:双方冲动闹离婚离婚教育作用大
在吕某起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5月登记结婚,2014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产生矛盾,王某为避免吵架,选择了外派工作,吕某找不到王某更加气恼,就于2015年8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吕某逐一列举双方因工资分配、日常加班、家务等琐事引发的家庭矛盾,并称不能忍受,王某也同意离婚。听到王某同意离婚的话,吕某突然泪流满面。法官敏锐地发现王某也面露悔色,于是果断中止庭审,与双方进行谈话。吕某坦承起诉离婚就是为了逼王某露面,王某也承认双方还有感情,同意离婚就是为了赌气,并表示愿意与王某冷静分析家庭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法官向双方发放了题为《致父母的一封信》《悉心呵护成长》《爱·未来》的离婚教育手册,组织双方观看了《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离婚教育短片。庭审最后,法官结合案情为双方预留了15天的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结束后,原告称双方均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在已调解和好,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案例二:父母离婚难调和子女参与促调解
刘某与王某结婚近20年,二人之子小刘已满16周岁。2015年4月,刘某以王某打牌夜不归宿,缺乏家庭责任感,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小刘则由自己抚养。
鉴于本案中小刘已满16岁,在思想和行为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小刘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父母离婚涉及其切身利益,有必要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因此,法官根据孩子的放学时间安排了庭审,并在庭前与孩子进行交谈,了解到小刘不愿父母离婚的想法。根据当事人和孩子的意愿,法官邀请小刘参与调解。最终,一家三口签订了家庭公约,对每个人需要改正的行为和应做到的事情予以明确约定,并互相监督。后刘某撤回了离婚诉讼,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再次燃起了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
法官提示:
一是不能仅因一时冲动提起离婚。面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种种困惑与矛盾,很多人特别是女性,会选择快刀斩乱麻,一句“离婚”,仿佛立刻轻松置身事外,但这种“冲动型离婚”带来的往往是对自己和子女的伤害。婚姻家庭矛盾往往是长时间的积累,纷争事项多,夫妻双方只要互相坦诚相待,认真追根溯源,共同寻找家庭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能够找到维系家庭和睦的方法,绝不能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特别是女性朋友,更要理性对待家庭矛盾,不要感情用事,避免冲动离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二是避免家庭矛盾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日常生活中,父母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一般来说,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往往导致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逃学厌学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所以,适婚青年要谨慎对待婚姻,不要当“闪婚闪离”族。在家庭经营中,要时刻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鼓励孩子积极参加集体性的社会活动。夫妻发生矛盾时,不要当着孩子激烈争吵或者冷战,无论婚姻关系能否挽回,要让孩子切实感受到父母的爱。即使最终选择离婚,也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做出妥善的安排。
三是父母要对子女婚姻进行正确指导。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家庭的婚姻解体是原生家庭父母的过度干涉导致的,在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父母应当改变对子女婚姻的强势态度,不干涉子女的思想,尊重子女的选择,在婚姻感情方面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作为子女,可以在婚姻问题上参考父母的意见或建议,自主、及时、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的日常矛盾,避免将琐碎家事变成引发婚姻问题的导火索,进而危及家庭和谐和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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