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2020)的实施意见》,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区政府决定开展城市环境景观提升工程,重点治理门城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的违规避风阁及违规设置牌匾、灯箱、广告等行为。
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反抗、阻挠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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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建筑物外违规避风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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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建筑物外违规避风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