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我和老公李先生因为性格不合准备离婚,双方都打算好聚好散,经过协商以后签了离婚协议。因为孩子跟我生活,我老公同意共同财产中房屋归我,小汽车归他,存款平均分割。可在我们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前,我婆婆知道了这事,强烈反对把房屋分给我。我老公因而也反悔了,要求平分房产,否则不离婚。在我们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的情况下,要是到法院起诉,房子还能归我吗?
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陈进华: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你与李先生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充分协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反悔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双方如果还没有正式离婚,则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该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只有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才产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合上述司法解释和你的情况,你们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未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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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可以反悔吗?